首页> 政策解读> 详情
申报2023年度重庆高新区以先投后股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
申报时间: 2023-06-30 -2023-07-31 受理部门: 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订阅更多
申报条件
(一)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,其工商注册地、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应在西部(重庆)科学城核心区范围内。未在科学城核心区范围内的,须在申报项目立项后1个月内新注册或迁转工商注册地、税务和统计关系至西部(重庆)科学城核心区范围内; (二)项目应符合重庆高新区产业导向,属于新型智能终端、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及核心器件、集成电路、软件和信息服务、生物医药、科技服务、新能源及新型储能、空天信息、AI及机器人、生物制造领域之一; (三)项目具有较好的开发价值,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,技术路线及实施方案具有可行性,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和纠纷; (四)项目负责人具有丰富的科研、管理和创业经历,以及业内认可的职业素养和开拓创新能力,有承担技术研发或科技项目应用转化的工作经历,无违法失信和不良科研诚信记录,未纳入“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”,无影响项目实施的未决诉讼。
支持力度
每个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,特别优秀的可酌情提高资助金额,具体金额根据项目评审及专题会议研究确定。
申报材料
(一)项目申报书(附件1)。 (二)附件: 1.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; 2.项目负责人及核心成员简历; 3.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; 4.取得关键共性技术、前沿引领技术、现代工程技术、颠覆性技术的相关证明文件(如:专利证书、新药证书、医疗器械注册证、生产批文等); 5.其他相关证明材料。 (三)科研诚信承诺书(附件2)
项目来源
《重庆高新区以先投后股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》(渝高新办发〔2022〕55号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