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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学人员创业园申报
申报时间: 2023-07-04 -2023-07-19 受理部门: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订阅更多
申报条件
    申报创建市级留创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     (一)所在区县(自治县)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留创园建设,对留学人员及其创办的企业制定出台了优惠政策或措施。     (二)负责园区运营的单位应当为依法登记注册、合法经营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,且合法运营园区1年以上。     以“互联网+”、高新技术类企业(团队)为主要服务对象或其他条件特别优秀的园区,经所在区县(自治县)人力社保、财政部门推荐,市级评审小组研究,可以放宽运营期限至6个月。     (三)留创园运营状况良好,拥有一定规模的孵化场地,并有集交通、通讯、办公、商务和生活一体化的配套服务设施,能满足服务对象生产经营需要,并对服务对象实行场租减免等优惠。     园区场地面积一般为5000平方米以上,可容纳服务对象不少于40户;租用场地的,租赁期限不低于5年。     (四)所在地区具有较密集的智力资源和较强的科技实力,对外开放程度较好,由留学人员创办或联合创办的企业原则上不少于10户。     (五)有一套科学管理的规章制度和一支素质较高、业务水平强的管理服务团队。有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,至少有4名熟悉就业创业政策、经营管理经验较丰富的专(兼)职管理服务人员,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。专兼职创业导师不少于5人。     (六)应具备五项基本功能。     1.场地保障功能。为服务对象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地、基本办公条件、公共会议场所、商务洽谈场所和后勤保障服务。     2.创业指导功能。组建创业导师队伍,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咨询、项目评估、项目推介、开业指导、企业管理、企业诊断、市场营销、品牌策划、产业链对接、上市辅导等创业培训、实训、孵化及指导服务。     3.事务代理功能。为服务对象提供财务代账、融资担保、专利申请、法律维权等商业性事务和工商、税务、社保等行政性事务代理服务。     4.融资对接功能。引入创业投资基金,定期开展项目路演、成果展示等活动,为服务对象提供天使投资、风险投资等融资对接服务。     5.政策落实功能。为服务对象提供较全面的创业政策咨询,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税费减免、资金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。     以“互联网+”、高新技术类企业(团队)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创业孵化基地(园区),应当具备创新技术支持功能,配备相应设备或与有关技术支持机构合作,提供创新技术试验和产品研发等服务。
支持力度
申报材料
    申报市级留创园的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:     (一)重庆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申请表(附件1);     (二)园区服务情况统计表(附件2);     (三)运营单位资质证书,房屋产权证、租赁合同等能说明可支配场所情况的资料;     (四)园区内留学人员企业名单;     (五)能展示平台实力和管理能力的佐证材料。
项目来源
《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〈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(园区)认定和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渝人社发〔2017〕181号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