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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2023年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
申报时间: 2023-05-22 -2023-06-30 受理部门: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订阅更多
申报条件
1. 独立的运营资格。负责园区运营的单位应当为依法登记注册、合法经营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。以服务“乡村振兴”为主的农村文旅、农村电商、特色种养殖等运营内容的园区,可以放宽至合法运营园区半年以上。 2. 稳定的经营场地。场地面积一般为5000平方米以上,可容纳服务对象不少于40户;租用场地的,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。场地内有相应的供电、供水、消防、通讯、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,能满足服务对象生产经营需要,并对服务对象实行场租减免等优惠。用于服务对象使用的场地不少于全部场地(含公共服务设施)的80%,并有相对明确的功能分区。 3. 初次申报园区实际入驻企业不少于20户,园内由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不少于总服务对象的50%。 4. 专业的服务团队。市级园区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,至少有4名熟悉就业创业政策、经营管理经验较丰富的专(兼)职管理服务人员,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。专兼职创业导师不少于5人。 5. 园区原则上要有自办、引进或合作的职业培训机构,能为园区经营实体提供创业和技能类培训。
支持力度
申报材料
1.《重庆市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申请表》(附件1); 2.运营单位资质复印件(共建的应提供合作协议),可支配场所(土地)证明(包括房屋产权证、租赁合同、农村土地承包协议、区县主管部门提供的园区土地使用证明等)复印件、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; 3.《重庆市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服务情况统计表》(附件2); 4.能够证明入驻企业带动就业情况的佐证材料; 5.能够提供的创业服务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。
项目来源
《关于印发〈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(园区)认定和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渝人社发〔2017〕181号) https://rlsbj.cq.gov.cn/ywzl/rcggfw/tzgg_111254/202006/t20200622_7599069.html